在中国,拆迁安置房的安置主要是由政府负责。政府会向拆迁户提供一定面积的住房,并在安置房中分配到户型,以便安置户能够继续居住。
但是,对于拆迁安置房是否需要进行遗产税的缴纳,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根据遗产税法的规定,遗产税是对被继承人的财产进行征收的税费,包括现金、财产、不动产以及其他所有可以转移的财产。因此,拆迁安置房的遗产税问题与其产权归属问题有关。
如果政府将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转让给安置户,则安置户成为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所有人,该房屋便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在此情况下,如果拆迁安置房的实际价值超过遗产税的免征额,那么安置户需要缴纳遗产税。
但是,如果政府将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设定为不可转让,以政府所有权形式进行管理,则遗产税问题便不再存在。因为政府无论如何都无法将一个政府所有权的不动产转让给他人,也就无法被继承。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是否需要进行遗产税缴纳的问题依托于其产权归属情况,如果产权转让给安置户,则需要缴纳遗产税,否则则不存在遗产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