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拆迁时,政府为被拆迁的居民提供的住房安置。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政府拆迁安置房是不能交易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政府安置房只能由符合要求的被安置人员使用,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捐赠、继承等。这是因为政府拆迁安置房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拆迁居民的居住需求而建设的,政府出于公益考虑将其提供给被拆迁居民使用,实现“谁拆谁建”的原则,是不允许私人占有和经营的。
其次,政府拆迁安置房的建设成本是由政府承担,是以公共财政资金和国有土地为基础实施的,符合社会公益性。如果允许私人转让,势必会带来投机炒作的风险,进一步促进房价上涨,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甚至会导致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最后,政府拆迁安置房的交易违反了房地产市场的规律,阻碍了住房保障制度的正常运作。对于政府出于公共利益而建设的房屋,我们应该尊重、保护,不应该为了一己私利而破坏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政府拆迁安置房是不应该交易的,否则将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住房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政府拆迁安置房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它们得到合法的利用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