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是双方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赡养等重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协议。然而,就是否能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收房一事,存在不同的看法。
一方面,有人认为离婚协议可以约定收房。离婚双方的财产共同所有,离婚协议是两个人协商的结果,如果双方同意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收房,就应该被尊重。此外,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是双方自愿约定的,只要没有违法违纪之处,双方就有权利约定收房。
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离婚协议不应该约定收房。首先,收房是涉及房产转让的重要事项,需要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所以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应该考虑到法律的约束和规定,避免出现违法行为。其次,收房涉及到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如果一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收房,可能不利于另一方的利益。最后,离婚本身就是一件敏感的事情,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涉及到房产问题,可能会引起二次误会,导致离婚事宜不能顺利解决。
总之,无论双方在协商离婚过程中是否涉及房产问题,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约定。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收房,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各自的利益,以实现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