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政府开展拆迁安置工作已有几十年的时间了,大力推进城市化建设。在拆迁安置的过程中,政府为了保障被拆迁户的权益,会提供一定的补偿,其中之一就是提供安置房给被拆迁户居住。这些安置房一般由政府投资建设,面积相对较小,供应量有限,多数仅仅可以满足基本生活所需。那么,这些安置房能否买卖,实际上是一个争议性很大的问题。
从法律层面来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提供的拆迁安置房建筑,属于集体资产,不能转让、出售,房屋权属归属社会主义集体所有,也不受市场价值的影响,所有权归政府所有。因此,被拆迁户在获得政府安置房的同时,只拥有被安置房使用权,但没有将它售卖给他人的权利。因此,从法律层面讲,拆迁安置房无法买卖。
然而,实际上,拆迁安置房的买卖仍然存在于市场中。比如,有些被拆迁户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居住,希望获得现金或其他房屋以换取所拥有的安置房,既然购买方愿意以较高的价格购买,那么往往也就发生了交易。除此之外,有些房产中介公司还涉及到“安置房转移”等买卖行为,他们通过利用漏洞和违法手段,将安置房“买卖”给愿意购买的人,以获得巨大利益。这些非法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而且会对拆迁安置工作的推进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因此,虽然拆迁安置房不能买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无法彻底禁止买卖行为的发生。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措施,尽快解决这个问题,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有序推进和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