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乡规划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民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宅用地,其建设规模和层数一般受到严格限制,包括居住用房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方面的限定。但是,根据当地政府具体规划,对于特定的情况,可能会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
根据《征地补偿与安置条例》第九条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最高建筑高度不超过三层,且建筑总面积不超过240平方米。因此,一般情况下,农村宅基地的建筑规模和层数是受到限制的,不能认建七层。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农村宅基地认建七层也有可能被允许。例如,在山区或者平原地区由于地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土地利用受到极大限制或者面积不足,且当地政府经过评估认为认建七层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时,可以给予特殊政策支持。此外,如果农村宅基地不单纯是作为居住用房,还包括商业、旅游等用途,建筑高度和层数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规定。
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认建七层的情况比较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批。目前,各地政府对于认建七层的政策尚未明确,建议相关群众在建设前咨询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并尊重当地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