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协议离婚是指夫妻自行协商达成离婚协议,而非通过法院裁决进行的离婚。这种离婚方式在我国是被法律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自愿协议离婚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必须保证双方自愿、平等、自主、公正、合法,否则协议离婚将无效。因此,夫妻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需要具备三个方面的法律效力:文书效力、事实效力和存续效力。
文书效力是指离婚协议需要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或公证机关公章,具有法律证明效力。事实效力是指双方按照协议执行离婚事项,具有实际效果的效力。存续效力是指离婚协议的效力具有长期终身的效力,不会因时间的推移而失效。如果离婚协议的内容不合法或者不执行,被损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判决。
总之,只要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符合法律规定,自愿协议离婚就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这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离婚方式,相对于诉讼离婚来说,其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更加私密。但需要注意的是,自愿协议离婚也不是适用于所有离婚情况,如涉及财产分割和未成年孩子抚养等问题较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维权和辅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