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得到抚养权的标准是以儿童最为重要的利益为优先考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和关心程度
当法院审理案件时,一般会评估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和关心程度,包括日常生活照料、学业帮助、心理支持等。如果一方父母过于忙碌或者对子女的教育关心程度不够,可能会影响到其得到抚养权的可能性。
二、父母的稳定性
法院通常会考虑父母的稳定性来评估是否适宜得到抚养权。稳定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父母职业稳定性,包括工作稳定以及工作时间是否适应子女的需求。父母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包括夫妻关系和家庭环境是否适宜子女成长。
三、父母的经济状况
子女的教育和照顾都需要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如果父母经济能力不足或者极差,可能会影响其得到抚养权的可能性。
总之,在得到抚养权的竞标中,最终要求的是父母有能力以及愿意承担照顾子女的责任,促进子女的良好成长。因此,父母在平时的教育和家庭环境建设中要作出充足的努力,为将来能够得到抚养权打下更加稳定和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