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欠款协议
本协议由离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以解决离婚产生的欠款问题。
一、欠款金额
甲方(离婚一方)应向乙方(离婚另一方)支付人民币X万元(大写:X万元),作为因离婚所产生的欠款。
二、支付方式
1.甲方应在协议签署日起X个月内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全部欠款金额给乙方,并在支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离婚欠款支付凭证》。
2.甲方未按上述方式支付欠款的,应按成年人日利率1.5倍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三、欠款清偿的优先顺序
1.甲方应优先支付离婚协议所约定的各项生活费用、房租、水费、电费等日常支出,剩余余款用于琐事资用,再用于偿还本协议约定的欠款。
2.乙方应在甲方向其支付全部欠款后,将其占有的甲方婚前财产归还给甲方。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到甲方支付全部欠款且乙方确认接受之日为止。
五、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可依法提起诉讼。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