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和遗嘱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协议,约定彼此间的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视权等事宜。而遗嘱是指一个人在其生前根据自己的意愿所立下的文书,规定其死后财产的分配和处置,其效力只有在其死后才会生效。
因此,离婚协议不能当做遗嘱来使用。离婚协议是一份协议书,只有在离婚过程中达成了共识,并经过双方签字、公证等手续之后,才有法律效力。而遗嘱是一种个人意愿的表达,其撰写方式和要求也比离婚协议严格得多,包括必须是自己亲笔签字、有证人签署等等。
此外,离婚协议和遗嘱的内容也有所不同。离婚协议主要涉及到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视权等事宜。而遗嘱则主要涉及到财产的分配、遗产继承人等事宜。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和遗嘱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其作用和效力也不同。离婚协议不能当做遗嘱来使用,需要注意区分。当然,在立遗嘱时,可以考虑离婚协议的内容来参考遗嘱的撰写,以此避免遗产的争议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