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个人、组织或单位在使用公款时,违反相关规定,将公款用于非法或无关的目的,或者将公款存放在私人账户等行为。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其刑责轻重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
通常情况下,挪用公款数额较小,不足几千元时属于轻度犯罪,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最终审判结果是罚款和拘留。在具体判罚过程中,法院会先考虑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情节,其次考虑被告人是否有赔偿或退还挪用的公款的意愿和行为,最后综合考虑情节轻重,根据挪用公款的数额和影响确定罚款和拘留时间。
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达到数万元以上,那么就属于严重犯罪,其刑责则会更加严厉。 这时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处以有期徒刑一至五年,并处罚金。同时,还应该要求被告人退赔挪用的公款、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等责任。
总之,无论挪用公款数额大小,只要构成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因此,为了避免犯罪,要加强相关规定的执行,坚决打击挪用公款等涉及国家、民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公款的合理使用和公共利益的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