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在离婚协议达成后,若需要追加协议,一般习惯上会在原协议文本后列出“附协议”或“补充协议”等内容,用于补充原协议中未涉及的权益分配、子女监护等方面的规定,因此在协议的追加上通常是没有明确规定期限的。
但是,在追加协议时,应当符合合法、自愿、公正的原则。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是对离婚双方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但如果其中某些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公序良俗,该部分内容将无效。
因此,离婚协议的追加并不是无节制的,需要在保证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进行,且需要注意行使权利应当在合理的时限内进行。若离婚协议追加引发诉讼,法院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