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的离婚协议不一定无效。离婚协议是离婚程序中的重要文件,它是离婚双方在离婚前经过协商达成的一种协议,包括对财产、子女抚养、探视以及其他问题的协议。如果离婚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再次协商达成追加协议,那么这个追加协议的法律效力会受到一定限制,但并不一定无效。
从法律上来说,追加的离婚协议在具备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生效的。首先,追加的离婚协议必须是基于离婚协议已经达成的有效协议基础上展开的协商,并且在协议中必须注明追加原因、具体内容、双方的签字及日期等。其次,追加协议达成的时间点也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比如,在中国,离婚协议必须在起诉离婚之前就已经达成,否则将被认为无效。同样,在离婚协议生效之前达成的追加协议也无效。
另外,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追加的离婚协议通常不会对离婚协议产生重大影响,大多仅仅是对一些细节问题进行进一步明确。例如,由于离婚协议未说明有关一方财产的具体权利和利益,双方可能需要再次协商制定追加协议进行明确,这样的追加协议并不会影响到离婚协议的形成和效力。
最后,尽管追加的离婚协议有可能受到一定限制,但双方仍需通过协商达成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追加协议。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应该尽可能详细的说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为了追加协议而发生大量的争执和法律纠纷,妥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