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协议书并非房产证,两者存在本质的区别。夫妻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协议,是离婚夫妻在对财产、生活、子女抚养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后,经法律程序认可的书面文件。它的作用是明确离婚夫妻各自的权利和责任,解决离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夫妻离婚协议书只是一份协议,其法律效力仅限于离婚双方之间。如果涉及到房产,只有在签署协议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产权登记变更,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相比之下,房产证是一种法律文书,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具有权利凭证、抵押担保、赠与、继承等经济转移功能。房产证权利的来源是房屋所有权,在法律上有具体的规定和保障,离婚协议没有房产证的权利和效力。离婚后,如果离婚协议规定由其中一方继续居住并继续享有房产使用权,这只是基于协议而产生的一种约定,而不是实际上的房屋所有权变更。只有在经过法律程序的房产登记变更之后,才能将房产证上的产权转移至另一方名下。
总之,夫妻离婚协议书和房产证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和作用,不能混淆。离婚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应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尤其是在涉及到房产等大额财产转移时,要合法合规,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