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之所以没有证,主要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制度漏洞导致的。
首先,宅基地概念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后逐渐出现,但当时政策并没有将宅基地的产权明确下来,只是规定了农民可以自己占用一定土地建房居住。后来国家陆续出台宅基地政策,明确了宅基地的性质为集体土地,但尚未完善宅基地产权转让的制度,导致农民无法申领宅基地证,建房后也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其次,农村宅基地的土地证以及建房验收等相关材料和手续的申领和办理程序繁琐,并且需要多方面协调,对于很多农民来说比较困难,故存在证照难、证照少、证照不全的情况。
此外,农村宅基地的产权转让存在一定的限制,比如不得转让给非亲属的人,因此很多农民并不急于申领宅基地证,也并不觉得没有证会带来什么风险。
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没有证,既是历史遗留问题,也是现行体制下的制度漏洞,需要通过完善宅基地制度、简化证照办理程序等措施来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