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是指那些以公务员职务为依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共财物或者单位、个人的资金挪为个人或家庭所有或在未经批准或确认的情况下用于其他用途的违法活动。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小是判刑的关键。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的刑事责任有一定的数额界限,数额较小的,可以被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数额较大的则会受到更严重的刑罚。关于数额的分界点,则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
【金额较小】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小,在10万元以下的情况下根据刑法规定,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贪污罪,最高刑期为15年,严重者可判处死刑。
【金额较大】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则可以被认定为特别重大的贪污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在100万元以上的,应被认定为特别重大的贪污罪,最高刑期可判处死刑。而如果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万元,则应被认定为重大的贪污罪,最高刑期为20年。
【金额在中间】如果数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则可被认定为贪污罪,最高刑期为15年。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的判刑与数额大小有着直接的关系,数额越大,判刑越重。尽管各地法院对于挪用公款的定罪量刑有所不同,但基本都有一个量刑基准,一般来说,要看情况具体情况分析进行裁定,定罪量刑不是绝对的,具体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