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房产过户的效力期限是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约定的,一般在协议中会明确标注。如果协议中没有说明过户的效力期限,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两年内,原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变更,包括房产的过户等。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中的过户时间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在离婚后的两年内,协议中的过户是具有效力的。
不过,除了法定期限外,如果在协议中约定了过户后的特定期限,那么就要按照协议中的期限执行。如果协议中明确规定了过户的时间并且已经到期,但是房产所有人的权益并没有变更,那么对方可以要求原业主进行过户。同时,如果过户时间已经超过协议规定的期限,那么协议的效力也会受到影响,可能会引起法律纠纷。
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时,要注意在房产过户方面,协议中要明确规定过户的时间和约定的效力期限。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建议过户尽早完成,以免出现任何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