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72 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管理的财物中,将规定用途的公款挪为私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挪用的资金数额大小,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 挪用公款数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挪用公款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但不足 50 万元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挪用公款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如果一个人挪用公款三万元,那么根据上述规定,他/她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挪用公款属于职务犯罪,涉及到国家和公共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因此刑期和处罚都比较严厉。 同时,法律规定,如果涉嫌挪用公款的人于自首之前,能够主动退还被挪用的公款并承担相应责任,则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