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是指在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用于建设居住用房和配套设施的土地。宅基地一般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而不属于个人所有,因此宅基地的使用权、占用权和管理权归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因此,农村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不能购买或者出售。
但是,根据《关于村民集体经济性质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可以通过租赁、换证等形式进行流转。具体来说,村民如需将宅基地流转给他人,应先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批同意,缴纳相应的权属证明,然后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新修订的《宅基地条例》也规范了宅基地的流转,从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宅基地的流转灵活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从土地管理法规,并且村集体将严格审核每一宗流转,确保流转的合规性和效益。
总之,农村宅基地具有较为特殊的性质,不能买卖,但是可以通过租赁、换证等方式进行流转,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