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不给贷款可能有以下原因:
1. 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向被拆迁户提供的一种救济措施,理应由政府全额负担建设费用。如果政府将这些责任转嫁给银行或居民,将会给被拆迁户造成新的经济负担,同时也违背了政府改善民生的宗旨。
2. 拆迁安置房的价格相对较低,且可能存在质量问题,银行不太愿意承担由于质量问题可能引起的借款追索和负面影响。
3. 拆迁安置房的归属权未经落实,在等待归属权确认前,银行难以确定该房产的抵押权和保值能力,这对银行风险管控形成了不小的困扰。
4. 拆迁安置房经常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工业区等边缘地带,往往不利于居住发展和社区建设。银行会考虑到该房产未来的估价以及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等多方面因素,所以有可能难以满足银行的借款条件。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贷款问题源于其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纠纷和事项。而政府采取的应该是迅速化解纠纷,解决居住问题,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而不是让拆迁安置房成为了社会问题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