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领导:
我是原告XXX,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更改抚养权条件。
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事实经过
我与被告XXX于20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生有一子XXX(以下简称“孩子”),现年XX岁。婚后我们感情破裂,于20XX年XX月XX日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我所有,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XXX元,并在孩子成年前负责孩子的教育和医疗费用。
但是,近期被告没有按照协议履行抚养费的支付义务,我已多次向被告索取,但被告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导致我和孩子生活生计难以维持,同时孩子的教育和医疗费用也没能得到保障。
二、理由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由双方协议,送达离婚登记部门;协议内容应当包括父母的抚养方式、时间和费用等内容。协议无法达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各自的实际情况,判决确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被告拖欠抚养费和孩子的教育、医疗费用未得到保障的事实,我认为被告不能履行协议中的义务,必须重新确定孩子的抚养条件,以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由我亲自抚养孩子,并确定被告承担合理抚养费以及医疗、教育支出等费用,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和成长权益。
三、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我请求贵院作出以下裁决:
1.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归我所有;
2. 被告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XXX元,并承担孩子教育和医疗费用;
3. 其他应当由贵法院裁定的事项。
附:相关证据。
原告: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