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在对离婚双方共同财产、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签署的一份协议,其效力为民事法律行为。为了保证该协议书的效力和合法性,离婚双方签署协议书时需带上以下证件:
1. 身份证:离婚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前都需确认对方的身份是否真实。因此,在签订协议书时,双方必须带上自己的身份证以及对方的身份证以核实身份信息。
2. 结婚证: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还需要带上结婚证,以证明双方确实是合法夫妻关系。
3. 房产证:如果夫妻双方拥有房产,离婚协议书中需规定如何分割房产。因此,签署协议书时需带上房产证以便确定房产权属。
4. 车辆证件:如果夫妻双方拥有车辆,离婚协议书中也需规定如何分割车辆。因此,在签署协议书时需带上车辆证件以便确认权属。
5. 子女身份证:如果夫妻双方有未成年子女,需要确定子女由谁抚养。因此,在签署协议书时需带上子女的身份证以证明子女的身份。
需要注意的是,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必须确保所有证件是真实有效的,否则将影响协议书的效力。此外,签署协议书时,双方还需签署其他有关离婚的相关法律文书,如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暂行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书变更协议等。签署离婚协议书并不是离婚的终点,离婚手续还需在民政局进行登记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