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实施城市重建、城市更新、城市改造、公共设施建设等工程而征收、拆迁居民住房时,按照法律规定为被征收人或拆迁户提供的住房,也称“安居房”。因为拆迁安置房的面向对象是被征收人和拆迁户,所以其不同于限价房、限购房和限售房,也不属于“三限房”范畴。三限房通常由开发商自筹资金或借贷资金进行开发和建设,出售给符合要求的购房者。而拆迁安置房由政府出资、设计、建设,主要提供给因城市建设工作而被征收人或拆迁户使用,是政府对公民住房权的保障和体现。
拆迁安置房是因为城市建设需要而设置的,旨在解决由于拆迁、征收而产生的住房难题,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权益。同时,拆迁安置房建设也有利于调节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实现合理分布和优化结构,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基本稳定和平衡。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在保障公民住房权益、推进城市社会进步和实现房地产市场调整中的一种重要措施,与限价房、限购房和限售房等“三限房”不同,其建设宗旨和目标性质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