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贪污是一种严重的职务违法行为,涉及到公共财产的利益和社会纪律的维护。如果公职人员被证实在工作中挪用公款或者贪污,这必然会引起严重的后果和惩罚。
首先,挪用公款贪污涉及的金额较大,严重危害了国家和人民财产的安全,严重损害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和对公职人员的尊重。因此,在行政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依法对挪用公款和贪污的公职人员进行问责和惩罚就是应有之义。具体惩罚措施就是开除公职,使其失去从事公共事务的任何权利。
其次,挪用公款贪污涉及的性质十分恶劣,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背离了公务员的职责和公仆精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仅仅是进行行政处理,通常会被公众和上级领导认为是“严重不足”,并将对公职人员形成极大的舆论压力。因此,开除公职不仅是一种严厉的惩罚方式,更是对违法人员强有力的示范作用,有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最后,开除公职对于挪用公款贪污的公职人员来说,也是一种极大的教训和警示。开除公职会影响公职人员的个人声誉和前途,使其会承受巨大的社会压力。这也为公职人员提供了一个反思和改正错误的机会,使他们对自己的行为和管理能力进行深层次的反思,认识到职务的重要性和社会的责任。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贪污的公职人员应该被开除公职,以示公义、警示他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净化政治环境,维护公正和公平,保障人民的权益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