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城市拆迁安置房纳入房地产市场管理,具有房地产性质。因此,南京市拆迁安置房需要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是一种权属证明文件,能够明确房屋的权属人、面积、用途、位置等信息,具有明确权属关系、保障房屋权益的作用。拆迁安置房作为一种房地产产权,权属必须通过房产证明确,方便交易及日后的维权。
对于南京市的拆迁安置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办理房产证:一是政府调拨房源,委托开发商进行建设,经过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城镇集体土地使用权划拨给开发商;二是建设验收合格,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绿化、环境保护及建筑质量标准等方面要求;三是产权清晰,不涉及争议或者未经诉讼解决的一般限制性扣押、查封、保全及抵押等反映产权转让限制的情形。
总之,南京市拆迁安置房要办理房产证是必须的,这不仅是对产权权益的保障,也可以有效维护购房人的利益。同时,购房人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要注意核实房屋产权情况,确保自己的购房合法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