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对夫妻已经达成了诉讼离婚协议,但是这份协议丢失了,那么应该尽快采取措施以避免对离婚过程造成过多不便和延误。
首先,双方当事人应该立即向当地法院或公证处申请补发一份诉讼离婚协议书。这份补发的协议书应该按照原协议书的内容和签名等全部重制,然后由双方再次签字盖章确保其法律效力。
如果原诉讼离婚协议书已经提交过法院审核,那么需要和提交前一样再次对补发的协议书进行审核和公证,以确保双方已达成新的协议并且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此外,为了避免协议的丢失再次发生,当事人最好保存至少两份副本,以备不时之需。
如果由于协议书的丢失可能对离婚过程产生不利影响,如导致双方产生不必要的争执或产生纠纷等,那么双方也可以考虑通过律师协商,撰写新的离婚协议,以有效地消除任何疑虑和不确定性。
总之,如果离婚协议书丢失了,当事人不应该恐慌或懈怠,而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以尽快解决问题,确保顺利完成离婚手续,避免不必要的烦恼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