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罪行非常严重,因此必须加以严惩。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挪用公款可被定为贪污罪或挪用公款罪,判刑时间也会因案情严重程度和被告人是否如实供述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挪用公款犯罪的刑期一般为3年以上,但不超过10年,比如2008年5月13日判决的台州市公安局阳明派出所原民警陈利清因侵占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5万元;2013年4月15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国家测绘局局长陈志国执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被判无期徒刑。而对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嫌疑人,判刑时间也会相应增加。
近年来,对于挪用公款罪犯,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惩罚方式,例如限制某些权利、没收财产、限制出入境等,这些措施也成为加大挪用公款犯罪打击力度的重要手段。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极其危害社会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共财产的利益,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对公共信誉带来很大的损害。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罪犯必须严格依法惩处,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