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卖掉后需要交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房屋所得应纳税款为20%。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免费分配给个人的,那么出售所得即为纯利润,需要缴纳税款。此外,根据《城市房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个人出售商品房还需要缴纳房屋出售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因此,拆迁安置房出售后需要缴纳多种税费。
但是,对于拆迁安置房的缴税,会受到不同政策的影响。以北京市为例,在北京市城市拆迁安置房转让过户方面,实施政策为“三免一降一补”。即前三次拆迁安置房产权转让免征契税、营业税和城建税;对房价在56万元以下的拆迁安置房产权转让一次性减半征收契税、营业税、城建税;目前北京市还规定,个人出售自持的且房龄超过5年的房屋,不再征收增值税。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减轻拆迁安置房出售所需要缴纳的税费。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出售需要缴纳税费,但会受到不同政策的影响。建议在出售拆迁安置房前,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