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便利,将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资金挪用到自己或他人非法使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属于职务犯罪范畴。
挪用公款罪的衡量主要根据以下三个方面:
1.数额大小:数额大小是评价挪用公款罪罪行严重性的主要标准。挪用金额越大,则罪行越严重。根据不同情况和程度,可划分为数额不大、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三种情况。通常情况下,挪用公款超过10万元即被认为数额较大,超过50万元被认为数额巨大。
2.挪用情形:挪用公款罪需满足挪用资金用于非法目的的情形。如将公款挪用到赌博、高消费、房地产等非法场所,入股、掏空非法经济组织的犯罪行为都属于挪用公款罪的范畴。而将公款挪用到合法经济场所投资并获得收益的情况不被视为挪用公款罪。
3.社会影响:挪用公款罪行为的社会影响也是衡量罪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挪用金额大,且造成严重的财政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将加重罪犯的刑罚。
总体来说,挪用公款罪属于贪污犯罪的一种,其严重程度远高于普通的财产犯罪,因此被认为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处,以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