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的双方达成的协议,确认双方离婚的相关事项。一般来说,在协议达成后,需要递交法院进行审批和登记,以保证协议的法律效力。那么,离婚协议必须用手写吗?
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形式并没有规定一定要采取手写方式,也不规定一定要采用印章或签字的方式。因此,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离婚协议并不一定要用手写方式,也可以采用电子合同的方式进行。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地区的法院要求离婚协议必须用手写方式,即只接受书面的离婚协议。这种要求主要是因为手写协议在形式上更加严谨,更有法律效力。在手写协议中,双方可以明确协商并确认离婚事项,并在文书的最后签字盖章,从而保证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具体执行。
因此,虽然离婚协议不一定非得用手写方式,但为了保障协议本身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双方还是最好采用手写协议的方式,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协商、编写、签字、盖章,并将协议提交到相应的司法机关进行登记备案。这样不仅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还能有效减少因协议形式问题产生的纠纷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