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继母和继父是指由一方再婚后对方的子女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继母和继父拥有了对这些子女的抚养、照顾和教育的权力和责任,这就是继母和继父的抚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共同行使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教育权。但是,如果双方离婚,抚养子女的问题将由法院判决,一般情况下,法院会优先考虑孩子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判断谁能更好地满足这些需求,并最终做出裁定。
在实际生活中,继母和继父很容易遇到让孩子之间发生互相排斥或者互相抵触的情况。这是因为,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相互陌生,缺乏感情基础,面对身体、心理上的变化,对不同环境和人的不适应,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产生互相排斥的问题。
因此,继母和继父在获得抚养权后,更需要重视对子女的情感引导、关注和细心呵护。只有通过耐心、关爱和理解,才能赢得子女的接纳,并建立起真正温暖的家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