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的一种文书,双方一致同意离婚,约定离婚后的财产分配、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事项。但是在实践中,有些离婚协议会被后续的一些法律规定所推翻。
首先,在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一些法律规定如果与法律相抵触,那么这些条款是无效的。比如离婚协议中,夫方与妻方达成协议,约定财产分割方式为夫方拥有全部财产,妻方无权享有。这种协议是违反法律的,也是无效的。
其次,在离婚协议中还有一些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规定,如果涉及到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也是无效的。例如夫方与妻方在离婚协议中达成协议,儿子、女儿的抚养权都归夫方,妻方无权抚养子女。这种规定也是违法的,因为被认为是妻方对子女的违反职责和不履行法定职责。
第三,离婚协议可以在当事人达成后由法院判决作出调整,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夫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妻子分担一部分房贷款,但实际分担后负担较重,影响到妻方正常生活,这时候妻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调整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以减轻夫方负担,并保障妻方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虽然离婚协议是达成双方自愿协议的,但是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涉及到子女和财产问题的不合法条款,还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得到合理的解决,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