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六百八十三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离婚登记所必须的手续齐备,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征得夫妻双方意见并进行调解无效或者不要求调解的情况下,当场办理离婚登记,颁发离婚证书。
但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协议离婚程序须符合以下条件:夫妻一方或双方申请协议离婚,应当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授权的机构申请。民政部门在受理协议离婚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所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协议离婚中存在一定的等待期。具体来说,如果申请协议离婚后,调解无效,需要工作人员通知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这个通知的时间可能需要一定的等待。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等问题,离婚协议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且经过法律审核,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生效。因此,离婚协议的达成,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程序。
总之,协议离婚虽然可以减少夫妻离婚的矛盾,但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程序。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应该充分沟通,协商解决分歧,尽可能地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