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其性质非常恶劣,不但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且损失的金额也比较大,因此不可能通过任何手段进行免除。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公司职工、企业负责人等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在承担财务会计、经营管理等职务过程中,将企业或单位公款挪为私用,或将自己所掌管的资金进行占用、挪移、隐匿、侵占、挥霍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利益。
挪用公款的情节严重,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情节较轻,可能会被处以轻罚。但是,不论罪行轻重,挪用公款罪都是不能被免除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可以得到从轻或减轻惩罚的情节,但是这并不代表可以完全免除罪责,必须要接受法律的审判和制裁。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不可能通过任何手段进行免除,只能依据法律判定和相应的判决。因此,所有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都应该自觉抵制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做一个诚信、公正、勤奋的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