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不公证,意味着该协议并未经过公证部门的认证,因而可能会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和风险,并且该协议产生的法律效力也不如已经公证的协议权威。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没有经过公证,那么双方达成的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双方法定的协议并没有通过公证部门的正式认证,那么这份协议是否真实、有效,存在争议的可能性较大。
其次,在离婚手续中,公证是必要的步骤之一。没有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在纠纷处理时,法院对其承认度较低,解决纠纷的效率会受到影响。在离婚协议未经公证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如需实现协议中的权利,还需要向法院申请,而这将耗费更多时间和精力。
最后,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具有权威性,而未经公正的协议则没有这种权威性。经过公证的协议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可视为一份法律文件,如果一方违背了协议的规定,对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究。在离婚后,不论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还是与第三方的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都才是有力的证据,更能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离婚协议是否公证,会对日后的纠纷处理、协议的有效性、法律效应等方面带来很大的影响。如果希望在未来减少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应尽可能经过公证,让协议在法律上更权威、更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