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务员或者管理人员在担任职务期间,将属于公共财产或者公共事务的资金或者财物私自占有或者转移支配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是严重违反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而且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犯罪行为。具体来说,挪用公款违反了以下几种罪:
1. 挪用公款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属于贪污罪的一种,是指在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公职人员挪用公共财产,给国家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行为。该罪名关注的是挪用公共财产的后果,挪用数额较大或带来的后果较严重者可以被判处重刑。
2. 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在行使职务期间,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或者非法收受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可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此罪在替换公款时也可适用。
3. 故意侵占罪
故意侵占罪是指公职人员或其他人,明知他人的财物归自己或者别人管理,却侵吞其财物,情节严重的可被判处拘役,拘役以上刑罚。
4. 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公职人员明知其职权的行使不符合法律规定,有权不得行使或者有权行使而超越权限而行使职权,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严重的属于犯罪行为,可以被判处制裁。
在我国,挪用公款罪属于贪污罪的一种,是一种严重犯罪行为。如果公职人员发现其经手管理的公款出现了问题,应该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以避免因挪用公款而陷入罪恶的深渊,同时也应该积极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以及社会的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