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取离婚协议书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的书面文件,必须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司法机关进行公证后才具有合法性和约束力。如果未签署、未经过公证,那么离婚协议书就是无效的,即使双方已经达成共识,离婚也无法生效。
离婚协议书对双方都具有重要的约束力,它所约定的事项无论是关于财产、监护、抚养等方面,都具有坚定的法律效力。在未经过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单方面主张离婚协议书有效是无法得到法律认可的。
因此,如果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应该及时进行签署和公证。如果无法协商达成协议,那么必须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调解或判决。这样做不仅能保证离婚协议的合法性,也能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总之,未签署并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只有经过双方签署和公证后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对于涉及离婚协议的情况,建议双方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处理,以保障双方利益和家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