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多年闲置违法,相关法律法规对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有明确规定,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具有农业生产和生活用途的土地,使用权仅限于集体农户,不得流转、转让或出租,更不应长期闲置。
《宅基地条例》规定,持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在确权登记后应当及时使用建房或者种植,未使用的应当在宅基地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限时使用,逾期未使用的,宅基地将会被取消使用权。此外,还有多个相关法规和标准,如国务院《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税管理办法》等,对宅基地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宅基地闲置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还浪费了宝贵资源,也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因此,政府需要对宅基地进行有效管理,保障集体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鼓励并引导农户积极使用宅基地,并对长期闲置的宅基地采取相应措施,鼓励流转或者保留出让,将其有效利用,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