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维修基金是指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为解决拆迁过程中涉及到的安置房维修和管理等费用问题而设立的基金。该基金的资金来源一般是由政府和开发商共同出资,其中政府出资的部分是通过征地补偿款和收回的土地使用权获得的,而开发商的部分则是从土地拍卖或房地产销售中所获得的收益中提取的。
根据有关规定,拆迁安置房维修基金的存量资金余额应不少于该地区总拆迁建设面积的2%。在使用方面,该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拆迁安置房的维修费用、长期维修基金、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维护、物业管理等方面。此外,还可以用于安置房的更新改造,保障安置房质量,确保居住环境的安全和舒适性。
总之,拆迁安置房维修基金的设立是为了保障拆迁安置房居民的基本权益和舒适居住,防止房屋老化和公共设施设备的损坏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健康,从而促进城市人居环境的改善,提高城市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