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它是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自愿达成的协议,包括产、财、子女等方面的分配及义务,其目的是确保离婚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达到离婚的和平化、协商化。
离婚协议的生效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必须是在离婚程序中双方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是强迫妥协、欺诈等形式签订的协议。另外,在离婚协议中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离婚协议才能生效。
如果离婚协议未生效,通常有两种情况。其一,离婚双方未签署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程序将无法继续进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进行强制离婚。其二,离婚协议无效。如果离婚协议涉嫌违反法律规定,如未达成合法的子女抚养协议,或达成的协议在后期出现了不可预见的变化,无法继续履行,那么该离婚协议将无法生效,双方需要重新协商或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裁决。
总之,离婚协议是离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其生效与否对双方的权益保障和离婚过程的和平化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离婚双方要注意协议的签署形式、内容合法性,以及后续履行的可能性,以确保离婚协议的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