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在离婚时达成的协议,其中包含了离婚所需解决的各种问题,如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财产赔偿等等。离婚协议一旦在达成后双方签字生效,则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离婚协议只是双方自行商定并未领证,那么它在法律上并没有完全生效。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协议是对离婚双方自主解决纠纷和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但是夫妻协议并没有法律效力,必须通过法院批准后方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夫妻仅仅在口头上达成协议,而没有书面协议或经过法院审批生效的协议,那么这个“协议”是无法进行强制执行的。
另外,离婚协议中的一些权利和义务不是双方约定就能放弃的。比如,父母与子女的监护权和抚养责任、夫妻子女财产的分配等,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如果离婚协议与法律法规不符,则不可能获得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只具备一定的指导和参考作用,而不是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
总之,离婚协议如果只是双方自行约定但没有经过法院批准,则只具备限定性法律效力。在离婚协议中,应当合法、公正、公平、合理。如果协议中部分或全部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法院就有权对其进行调整或修改,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