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指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日常护理等权益,主要由其监护人要负责和维护。但在某些情况下,监护人可能不能胜任其抚养职责,因此需要改判抚养权。下面列举一些情况:
1. 监护人因为疾病、残疾等原因不能胜任抚养职责。如监护人患有精神病、重病等,则可能不能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和教育权益。
2. 监护人在日常抚育中存在严重缺陷,导致孩子身心发展受到威胁。如虐待、忽视、不负责任等情况,都可能导致孩子的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胁。
3. 孩子的生活环境发生变化,如监护人迁居、工作调动等,不能继续胜任抚养职责。此时,需要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有可能需要改变抚养安排。
4. 孩子达到法定年龄(18岁),可以自行决定自己的抚养。到了这个年龄,孩子已经有了自己的生活和判断能力,可以自主决定抚养人。
总之,改判抚养权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充分的照顾和关爱。但改判抚养权是一个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