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民宅前不超过原有耕地、林地、草地及水面面积的1.5倍的土地。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也是农民的合法财产。但在实际操作中,也会出现一些问题,如何保障农民宅基地不被收回呢?
首先,农村宅基地大队理论上没有权利收回农民宅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的规定,农民住宅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保护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禁止收回或者变更其使用性质。所以农村宅基地大队无权利收回农民宅基地。
其次,农民宅基地的流转需要符合法律法规,才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宅基地可以依法流转,但是必须经过县级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并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期限、租金等相关条款。同时,农民在流转宅基地时,也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对于没有经过审核批准、签订合法协议的流转,应该及时告诉有关部门,以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和损失。
最后,要加强村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确保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得到充分保障。村规民约是按照地方习惯、传统文化制定的习惯性法律,是村民自治组织制定的规则,是农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收回是需要经过宅基地管理部门审核、农民自愿放弃、国家安全需要等多重条件的,而村规民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在从制度上预防违规收回和滥用问题的发生,起到了保障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大队没有收回农民宅基地的权利,可以依靠法律法规保障和村规民约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来保障农民宅基地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