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拆迁安置房是指因为城市化建设或者城市更新而进行的拆迁,被拆迁户们在拆迁后由政府或者开发商提供的代替住房。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问题一直是被关注的焦点,是拆迁安置工作中的重要难点之一。
据了解,厦门拆迁安置房产权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些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归集中在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以及契税都可以通过合法程序进行办理。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实际上就是不动产权证和房屋产权证的结合,相当于被拆迁人收割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杠杆,可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二次出售。
那么,为什么有些人认为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呢?这其实是存在一些误区的。一些拆迁户在拆迁安置房分配过程中可能没有正式签订合同,也没有进行相关的不动产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就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明。
此外,在分配拆迁安置房前,需要先进行土地征收,并进行适当的补偿。征收土地的时候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但是根据厦门市土地管理法规定,补偿款不能被用于购房或者购车等个人消费,要用于相关的创业或者就业中去。而拆迁户因为丧失了自己的土地,所以需要在新房屋产权保值的前提下实现自己的财富保值。因此,有些人可能会将房屋作为自己的资产,想办法在变相买卖等方式中获得高利润,这是不合法的行为,也没有任何保障。
总之,厦门拆迁安置房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产权房,具有房产证明的法律保障。但是需要进行相应的合法手续,避免违法操作,保障自身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