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中,房产分割是离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之一。房子的归属问题往往牵扯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多个问题,因此需要进行严谨的协商和制订离婚协议。
一旦离婚协议中,双方已经就房产的归属问题达成一致,那么法院无权对此进行变更。离婚协议是一种合同关系,其效力可以等同于法律文书,作为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具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法院只负责履行和监督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得擅自改变其内容。
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对协议离婚中的房屋归属问题进行变更,例如:
1、离婚协议违反法律规定的,法院有权调整;
2、协议离婚前未取得家庭房产的所有权证,导致归属不明确的,需要经过法院裁决;
3、协议离婚后,新发现离婚协议中房产归属双方有一方存在欺诈、虚假情形的,可以申请撤销协议;
4、在协议离婚后,因另一方违反协议的约定,导致原协议无法实施,可以申请法院重新制订新的协议。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房子能变更的情况是极少的,而且需要特定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变更,因此,离婚双方在制定协议离婚过程中应该认真考虑清楚,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