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书,它是解决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等问题的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并不是万能的,如果离婚协议书违反了法律法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重判。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书涉及到违法行为,例如协议中规定的财产分配方式存在违法行为,比如协议中规定的某些财产实际上属于共同财产,但不公平地划分给了某一方,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对协议进行修改或撤销。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书中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等问题进行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例如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问题未做详细规定,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问题不履行协议,还有可能会影响到子女的利益,这种情况下,另一方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重判。
最后,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是通过欺骗、威胁或者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达成的,或者离婚协议书制定不公平,如一方利用强势地位达成协议,另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处于弱势地位等情况,一方也可以在离婚协议书签订后通过法律途径起诉重判。
总之,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并不是不受约束的,离婚双方应该在制定离婚协议书时认真考虑,遵循法律规定,避免被协议束缚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协议违法或不公平时,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