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后双方自愿达成的达成一种协议类型,主要目的是解决离婚后双方在财产、子女抚养等方面的问题。离婚协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六十七条中是有法律效力的,具有约束力,结婚双方应该自觉履行。
在处理离婚协议中,一旦达成后,通常情况下是不能重新分割的。因为离婚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共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后最终确认。是双方自愿放弃、转让财产及其他利益权益的协议,双方应该自觉地遵守离婚协议的各项条款和规定。只有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对离婚协议进行一些修正或补充。
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一些合同违法的形式和内容,可以重新协商和修改离婚协议;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双方的重大疏漏,如未将全部共同财产分割,或者分割均衡性不纯等,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提起诉讼,重新分割财产。但是,如果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双方也没有其他需要修改的地方,那么离婚协议是不能重新分割的。
总之,离婚协议的完成需要双方理解并自愿签署,所以每一方都应该谨慎考虑它的各项条款,一旦签署就应该自觉遵守,不得私自改变。因此,在准备签署离婚协议时,需要谨慎、认真地阅读和理解所有条款和规定,确保不会在未来出现任何争议和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