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和遗嘱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件,其目的和效力也不同。离婚协议是夫妻两人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的协议性文件,主要是为了规定离婚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合同效力。遗嘱则是一种个人作出的继承安排,即指明遗产继承人、遗产分配比例等事项。
在法律上,离婚协议不具备代替遗嘱的效力。离婚协议中只能规定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影响的只是离婚后的财产和子女问题。而遗嘱则是对一个人生前个人对财产的分配和继承方式做出的表述和安排,跟离婚协议并无直接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协议中设置了财产继承事宜时,其效力也存在一定的限制。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对于已经设立遗嘱的财产继承,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达成的离婚协议,均不能与遗嘱相抵触。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不能替代遗嘱,如果离婚协议与遗嘱发生冲突,遗嘱将优先被执行。
综上所述,在个人做出财产继承安排时,应当明确采用遗嘱的方式进行,离婚协议则只能对离婚后的财产和子女抚养等事宜进行规定。同时,建议在制定遗嘱时咨询专业律师,在遗嘱规定中明确表述与离婚协议的关系,以保障自己的遗产分配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