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解决城市拆迁、城市改造等工程,保障拆迁户居住问题,给拆迁户提供一定的资金或房屋做为补偿,而安排他们到新的居住区居住的一种措施。那么,拆迁安置房户主可以不分吗?
从理论上来说,拆迁安置房户主是不能不分的。因为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购买或者破旧落后房屋改造而成,而破旧落后的房屋往往不是一个户的,而是多个户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因此,政府为了解决安置问题,往往需要将这些户进行分割,并分配给不同的原户主作为补偿。同时,如果将多个户合并为一个拆迁安置房户主,则会出现一系列问题,例如权益分配、使用管理、公共事项等问题,难以协商解决。
实际操作中,政府也是要求分割拆迁安置房户主的。根据《关于加强拆迁安置房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年10月)规定,在房屋征收、拆除或者征用后,用于安置的公共租赁住房或者融资租赁住房,必须按照住房安置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严禁多户共享。同时还要求各级政府、征收单位及项目企业加强安置房管理,建立健全安置房基本信息台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总之,拆迁安置房户主不应该不分。政府应该在实施拆迁安置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户主能够合理、公平地获得补偿,并加强安置房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一旦发现确有非法合并户主行为,应该依法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