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对城市内一些老旧、危房及无序建筑进行拆除,并提供替代房屋给被拆迁户的一种补偿形式。这类房屋属于政府安排给被拆迁户的福利房,是专门用于安置拆迁户的,是政府和拆迁户之间的协议约定。因此,拆迁安置房是不允许出售的。
首先,在法律上,拆迁安置房是不可转让的。政府将拆迁安置房屋分配给的被拆迁户,是有法律依据、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被拆迁户不能将其出售或转让给他人。
其次,在实践中,拆迁安置房的价值很低。由于拆迁安置房的建设成本比市场房屋低,而在很多情况下,这些房屋的建设质量和居住条件也不如市场房屋。再加上其在设计和装修上只能追求基本功能和简单实用,与市场上各种普通住宅和高端新楼盘相比,拆迁安置房的价值很难超过市场价格,不具备流通性。
因此,拆迁安置房不能出售,也不具备投资价值。对于被拆迁户来说,拆迁安置房是一种权益,可以用来自住,也可以用作租赁、出租等方式获得可观的租金,但是它并不是可以随意买卖销售的物品。同时,政府也会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拆迁户享有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