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贪污、侵占、挪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及其下属单位的公款、物品、信用证、有价证券等公财财物,以及协助、包庇挪用公款行为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中国,挪用公款是一种侵占公共财产的严重违法行为。而处犯会计法中涉及挪用公款的是第126条中的“编造虚假记账凭证或者擅自改变、伪造、涂抹、损毁重要财务票据、凭证、账簿、财产清册等财务报表的行为”。
会计法对于挪用公款的处罚可以说是比较严厉的。如果会计人员编造虚假记账凭证,避税漏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款,则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罚款、拘留,甚至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另外,挪用公款也是一种道德败坏行为,会导致公众对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不信任,也会影响政府的形象和经济发展。因此,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牢记自己的职责,依法依规规范行为,切实维护税收、财政秩序,反对挪用公款行为的发生。